云南大学附属中学喜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月28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文明委〔2015〕3号),云南大学附属中学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成为本届昆明市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中学。

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高、要求严,经过单位自愿申报和各级文明委逐级推荐上报后,最终由中央文明委审议批准并进行表彰。云南大学附属中学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在云南大学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学校自2012年9月创建成为“云南省文明单位”以来,再次勇攀精神文明建设高峰,着力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形成了“每天都是创建日、人人都是主人翁”的全员创建和常态化创建工作格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拓展教育方式,建设了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以公民道德建设为主线,加强养成教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德育工作六大体系;以道德大讲堂建设为重点,丰富校园文化,营造了良好育人环境。创建工作主题鲜明、特点突出、成效显著。

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单位,是云大附中全体教职工辛勤的努力收获的硕果,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最高荣誉。获此殊荣,极大地鼓舞了云大附中师生的精神,彰显了优质教育的引领示范作用。作为云南省基础教育的排头兵,附中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探索新做法、形成新经验、取得新成绩,为学校不断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使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永葆生机活力。

云大附中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