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大附中星耀校区校外停车场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3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为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在我校区2号门两侧投资建设“教师专用智能化临时停车场”(以下简称:“临时停车场”),仅供需自驾车上下班的教职工上班时临时停放车辆使用,“临时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教师的私家车不得驶入校园。“临时停车场”的管理规定等说明如下:

一、“临时停车场”的性质及规模:

1、“临时停车场” 共有泊位75个,不对外开放,仅供云大附中星耀校区教师上班时临时停车用,教师上班时免费泊车。

2、本停车场为无人值守智能化自动识别临时泊位停车场,不提供人工服务。

二、教师临时停车管理办法

(一)车辆基础数据登记

1、所有需自驾车到校上班的教职工,须持有本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后勤处登记,每位教师限制登记1辆机动车。

2、如机动车牌信息发生变化,请按第一条要求及时更新车辆信息,否则,智能系统无法识别,车辆将无法驶入停车场。

(二)车辆进出及停放

1、为保障教职工所登记车辆车牌能被 “智能化自动识别系统”正确识别,请所有进出车辆按照规定路线及角度进出。

2、为保障停车场内停车秩序,机动车辆进出必须按照交通标示线路方向行驶。

3、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划车位内,严禁在禁停区域或道路上乱停乱放。不在车位停车者,报交警进行拖车处理。

(三)安全

1、鉴于“临时停车场”的车行道是借助人行道行驶,请老师出入车场时务必谨慎驾驶、减速缓行。

2、进入“临时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政府相关交通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法规,凡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及车主个人负责。

3、因本“临时停车场”为非经营性无人值守的临时停车场,学校不对停放车辆的安全及车内财产安全承担责任。

三、附则

1、此规定由学校行政会解释,并由后勤处执行。

2、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云大附中星耀校区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