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弘扬法治精神》主题晨会

12月21日,久违的暖阳下,我校区阳光大舞台上举行了本周的主题晨会。

本次晨会由高三理(1)班主持,主持人为武义皓、刘瑛同学,护旗手为邓倩、陈卓然、郑荏书三位同学。他们都是该班的学习标兵。升旗仪式后,由张添、李怡文、梁源昊、顾媛四位同学进行了题为《弘扬法治精神》的晨会演讲。

法制建设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以“法治”替代“人治”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中国老百姓自古以来就习惯了逆来顺受,封建社会里不是看不到违法现象,而是有苦难说,无处申诉。而现代社会不同,法律是现代社会人们维护权益的重要武器;“合法维权”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权益。因此,宣扬法制精神,培养法制就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了政府和人民必须依行的准则。作为中学生,培养法制精神是成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成为国家接班人的基本要素。所以,我们要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倡导法制精神,培养法制意识,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人。

 

晨会演讲之后,吴明辉老师颁发了上周流动红旗的获奖班级。

供稿部门:德育处

撰稿人:尹锐

附:

学生讲稿:《弘扬法治精神

今天我们演讲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

法治,是人类社会的先进性创造。法治把人与人相处、相存、相争、相让的原则予以细化和明确,体现的是一种文明精神。没有法治,野蛮就失去了缰绳,强者就会欺负弱者。我们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正是法律的约束使我们所生活的环境相对安定和井然有序。因此,我们都应该积极参与到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去。

《孟子》中有一句话:“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其大意是指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自己发生效力。道德与法律相互补充、相互作用。法律是人们共同生活下所必需的社会秩序保障系统,是调整当今社会经济、文化、道德、思想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巨大整合器,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法律是刚性的,道德则是柔性的,道德的柔性弥补了法律的刚性。但是,无规矩不成方圆,道德不足以成硬性规范。因而法律的外延是一种社会规则,法律的内涵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汉谟拉比法典》颁布之后,公民便逐渐意识到法律与个人权利的重要联系。经过许多年的反复斗争,罗马建立了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后逐渐演化为公民法和万民法。法治的不断完善,打破了贵族垄断权力、随意欺压百姓的局面,巩固了罗马政权。其中所蕴含的人人平等、公正之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和民族的永恒价值,是人类由原始走向文明的一大里程碑。自中共十八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便成了政府和人民必须依行的准则。上至国家主席,下到寻常百姓,都安定的生活在法律为我们搭建的稳固框架之下。随着反腐倡廉运动的深入展开,越来越多的高官相继落马。媒体频频曝光的明星吸毒丑闻也在向世人宣示着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透过这些事件,我们强烈的感受到了法律带给我们的公平性和我们能够握在手中的权力。

古往今来,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群众法律意识的强弱与国家的发展壮大有着密切联系。作为群众的我们,应该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当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善于运用法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我们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只有我们学法、懂法,才可以使法律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朝气蓬勃、活力青春的中学生,要在日常学习中重视学习宪法法律知识,积极践行法律精神,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武装大脑,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都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积极参与到法制建设中,从而推动社会进步。从现在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平安云附、和谐云附。

谢谢大家!我们的演讲到此结束。

                                      供稿部门:高三年级、德育处

撰稿人:2016届高三 理(1)班  梁源昊、邓倩、朱晨雨

                                       指导教师:王岸丽、陈晓玲、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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