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些许感想

 “自由”

刘泰潇

从古至今,人们都不曾停止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即使在纷扰的浮世间贪荣求利,也有陶渊明的田园诗情,朝作暮归,采野芳之露,吸日月之息;高至宫廷中身着华锦的高官将相,虽有志忠心报国,也不曾消亡心中对自由无拘束的宁静与和平。

可自由是否是随心所欲,无所限制?被崇许和向往的自由应该是在道德和法律框架中行走的自由。那些条框并不是束缚,而是规范。它与自由并不矛盾。一个人的自由如果干扰了他人的自由,那便是不当的自由和无理的侵犯。人与人的自由,是建立在共同的原则和底线上的。好比绕转的电子,是电子核的规范和原理支配和吸引着它,电子才能在无数轨道中平稳运动。

真正的自由不限于表面的形式,也注重思想的自由。回顾春秋战国思想的多极,于是造就“百家争鸣”的文学争锋和发展。思想的自由可突破外界的禁锢,即使无法到达的地方,思想也可自由触及。“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不仅仅是对身体的解放,也是思想的一种充实,我们应该争取自己的自由,保护他人的自由,做一个“不自由”的自由人!

 

“富强”

胡宸

19世纪,欧陆的巨人拿破仑曾说:“中国是一头沉睡的狮子。”无疑,中国这头东方雄狮,曾经陷入了混沌的长眠,整整两个世纪。想要唤醒中国,使中华雄踞于宇宙间,便离不开民富国强。

早在清朝,维新志士们就早已看到了富强之于中华的必要性。他们希望凭借改革来唤醒脆弱的中国。是的,纵使是狮子,倘若沉睡不起,莫说是猫爪犬牙,即使是蚊蝇虱蚤也足以将其蚕食德遍体鳞伤。可是当时的清政府毫无觉悟,失了良机。当下,这个崭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以史为鉴,力争国家富强。

日俄战争之前,日本虽基本挣脱了殖民者的利爪尖牙,但若想跻身列强之中,还远不够。为了提升本国的实力和威望,即使是借助了四成外债,也要完成强军的目标。与此同时,虽然高额的军费支出使财政紧张,政府依然未对新兴工厂加税,保证了其发展,最终得以国富民强。

再反观轰然倒下、分崩离析的苏联,更使人警觉。钢铁铸成的巨人苏维埃,一味穷兵黩武,国虽强而民不富,只落得解体的悲剧。

如今,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富强提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证明了富强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应坚持深化改革谋求发展。在国强的同时兼顾民富。让中国这头雄狮抓住当下的机遇,醒来吧。

如今,冷战的对峙早已不复存在,而冷战思维却依然遗留在太平洋对岸。虽爱好和平,可我们依旧有大量的潜在对手,只有国家富强,才可保证民族的独立,让中华雄踞宇宙间。

 

“公正与法治”

高子捷

要实行依法治国,必须紧扣”公正”二字.公正性是法的本性:公正完备的法律是法治的前提;具有高度公正意识的执法者是法治的基本条件;程序公正是法制运行的机制;公正观念深入人心的法治社会是法治的根基.

公正意指公平正直,合乎法度,对人处事合法合理,是非清楚,赏罚分明,不偏袒任何人,为公众利益着想,得到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承认.法的公正性乃是人类呼唤法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以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出现,产生了私有经济,社会分裂为不同的阶级阶层。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需要一定具有权威的规则来调整生产关系,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为法律”。由此可见,法律的产生便预示着人类接受了共同的公正的法的规则约束。的确,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正常的社会秩序。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它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了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对违法行为的矫正作用,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因人而异,这便是法的公正性的最直接体现。

自  由

付倬源

何谓之为自由?我想大抵分为两面。人身自由以及精神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给予了人们自由生活的权利。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权利。这是最起码、最基础的自由权,它只关乎于人最初的身体形态,而并非思想。可恰巧为思想打下基石。比这再高,便谓之精神自由。万物的发展与思辨,都离不开精神的自由。中国核心价值观更主要保护的是精神的自由。语言的自由,信仰的自由,生存的自由……精神自由应是包罗万象的。不排斥任何一种先进的文化也不贬低任何一种落后的自由。它应为一种大熔炉,化尽每一种不同于世俗的精神,选出中国人所独有的睿智、机敏、友善、博爱……也正应如此,自由才会为一个国家的思维先导。但自由也不是无限制的。核心价值观的中自由也应有一个底线,一个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只有相对受法律限制的自由才会有无穷的慧根。但又不可太过局限,不得局限人的思维,人们文化的自由。先进文化也庆是全国人所能有的,不能过分拘泥,也不可过多的排斥外来文化,而应包容它。自由应在局限与包容的夹缝中,静静地生存。

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大抵便是如此。

 

供稿部门:高一(6)班

撰稿人:刘泰潇、付倬源、高子捷、胡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