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师德 铸师魂——云大附中星耀校区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题学习

2017年11月7日下午,云大附中星耀校区在敏苑四楼报告厅召开教职工大会,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题学习。本次专题学习由云大附中副校长、星耀校区执行校长刘卫华老师主持,学校党委副书记赵毅同志主讲,全体教职工参加。

赵毅副书记带领全体教师重温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云大附中关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处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赵副书记强调说,每一条规定都是底线,红线,高压线,老师们一定要严于律己,严格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不要触犯法律法规。最后,赵副书记还结合学习十九大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激励全体教师爱岗敬业,努力专研,做新时代的合格教师。

本次专题学习,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加强教师法制意识、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依照《云大附中关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专门组织本次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昆明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大附中关于教职工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办法》等。

赵毅副书记开宗明义,主要列举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种种具体情形,告诫教师有下列十种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相应处分:

第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第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特别强调首见责任和“一岗双责”。

第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第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第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第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第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学校逢年过节都在强调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第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第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第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接着,赵毅副书记讲述了几种处分类型。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第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孔子曾告诫:“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正,则学风正,校风肃;教师才能让学生敬服,学生才能亲其师、信其道。

本次集中学习,是校区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全体教职工尤其是新招聘教师提出了职业道德规范的明确要求,切实推进了新时代新阶段新形势下校区师德师风建设和师职业道德建设。

 

撰稿人:贾国栋 杨涛

发稿部门: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