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个“宪法日”上的讲话

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12月4日,也就是今天是中国的第四个“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5周年纪念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我很高兴可以借升旗仪式的契机,与大家分享关于宪法的一些知识。

宪,词典解释为“法令”。顾名思义,宪法,重叠的法律,即为法上加法,所以,我们把宪法作为一切法律的母法,所有的法律,都需服从于宪法精神,不得违背宪法。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宪法从内容上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同时,宪法与我们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天的你们,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们应重点注意以下三方面: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集体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没有讲小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你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的责任和义务;在班级里,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从小树立对宪法及法律的敬畏之心,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做具有法律精神的现代文明小公民!

谢谢大家!

撰稿人:陈潋婷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