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大附中星耀校区报告厅等校内活动场所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报告厅等校内活动场所的管理,保证活动场所的正常使用,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信息中心负责下列校内活动场所的预约审批。 包括综合楼4楼报告厅、 科技楼1楼阶梯教室 、 科技楼5楼智慧课堂 、 阳光大舞台 。
2.使用单位须于每周五提交下周校内活动场所的使用申请,认真填写申请表,便于信息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每周一信息中心公布本周校内活动场所预约情况。
3.一般情况下,校内活动场所的使用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冲突,则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4.信息中心安排专人操作多媒体、摄像、录播等设备,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否则,造成设备损坏,须做出相应赔偿。
5.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自行安排会务及相关工作,要注意活动场所内外环境卫生。
6.使用单位要明确活动安全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如防火、人员引导、道路畅通、秩序维护等。
供稿部门:信息中心
撰稿人:郑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