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加分填表说明及审核办理注意事项

一、填表说明及办理时间

5月11日-18日,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到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加分照顾项目。若同时符合几个加分项目的,只需选分值最高的一项,在□内打“√”,其它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5月14日-28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

二、加分照顾的审核部门、证明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证书原件、户口本或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

(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及单位政治部门证明;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或二等功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警察证原件、立功证书原件和单位政治部门证明,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

(三)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需提供证书原件、户口本或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审核。

(四)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当地学校就读证明,由县(市)区民宗部门负责审核。

(五)昆明市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考生,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农村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计部门负责审核。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由户口所在地县级卫计部门审核后,将父母双方的《农村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和《审核表》交回学校,由县(市)区招考部门复核。

(六)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的子女,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获奖证书,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核;台湾籍考生需提供户口册原件和市台联证明,台胞考生需提供台胞证原件和户籍誊本复印件,由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

(七)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或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子女,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证明》。将《审核证明》、父(母)军人证原件、立功证书原件交回学校,由县(市)区招考部门复核。《审核证明》必须是带有该单位正式文头,并注明经办人所在部门、姓名和单位联系电话。

三、凡办理加分照顾的考生,须由学校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项目。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63102385、市招生考试院65311309、市公安局63017314、市民政局63179781、市卫计委63132437、市民宗委63155995、市综治办63167116、市外事侨务办63135915、市台湾事务办63960308

供稿部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