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转发)

各州、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 号)精神,2018 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但从录取数据分析来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围绕当前工作重点,现将各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情况进行阶段性通报,并就下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招生情况
2018 年全省 16 个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 28.2 万人。截止 9 月 10 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招生总计 18.6 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 65.96%。
二、各州、市招生情况
各州、市目前仍属于自由状态的考生比例从高到低分别为:曲靖(33.22%)、楚雄(28.77%)、昭通(23.75%)、红河(20.87%)、普洱(19.80%)、丽江(19.56%)、临沧(19.44%)、西双版纳(17.96%)、德宏(17.79%)、昆明(16.23%)、玉
溪(13.43%)、保山(12.97%)、文山(12.40%)、大理(11.54%)、迪庆(7.37%)、怒江(6.66%)。
三、工作要求
各州、市教育局是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要全面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迫性和严峻性。要认真对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坚决完成 2018 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州、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是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加大对所辖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和监
管力度。逐级压实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各初中学校校长的责任,督促各初中学校落实好生源组织、志愿填报、录取通知书发放和考生报到确认等工作。省教育厅将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终考核重要指标,对招生任务不达标、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追责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学生必须通过“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填报志愿、平行投档,才能录取到中等职业学校。
(二)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完成招生任务。各州、市教育局要认真对照我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当前录取现状立即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具体措施。督促各初中学校积极组织动员未录取考生参加 9 月28、29 日的征集志愿工作,同时,认真核查已录取考生情况,掌握考生准确去向,督促考生到录取学校报到确认。于 9 月 27 日前通过“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填报《动员未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报告单》和《已录取未报到确认考生情况报告单》,并将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报告单报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分析《报告单》,查找困难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各确认点应指派专人,全力协助考生重置密码。为做好此项工作,务必使用组长 U 盾在工作网上准确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各州、市
教育局要积极动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初、高中毕业生报读教育部“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计划”、我省“五年制高职”和“高中中专”等各类专项招生计划。同时要做好数据统计,各州、市自行与外省、市签订的职业教育扶贫攻坚项目,凡未通过我省招生系统录取的考生,都要认真登记造册,将录取的详细数据一并计入我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总人数。

四、工作日程
9 月 24 日—9 月 27 日,由生源学校对已录取学生和未录取学生进行梳理,在工作网中填写打印报告单,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开展政策、纪律宣传工作。9 月 28 日—9 月 29 日,组织自由状态考生参加征集志愿。
9 月 30 日前,完成本轮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五、工作纪律
各地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职学校招生“三个严禁”和省教育厅“十项禁令” “八个不准”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防止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未录取考生思想动员,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要真实反映学生意愿,坚决杜绝代替、胁迫或诱导学生填报志愿的情况发生,确保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省教育厅将适时通报各州、市动员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报到等情况。

2018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