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法,无以立! ——记初三(4)班“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主题团队晨会

守候在柔柔秋风中,伫立在鲜亮国旗下。初三(4)班又迎来了一次光荣的早校会。全场肃静,我们认真聆听。于10月15日圆满结束。

法制建设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我们家国民族的未来发展,息息相关。春秋时期的秦国,以严厉的法律治国。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正所谓:“法者,天下之公器也。”30年以来,祖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在不断完善与修订。

作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新中国人民用祖国的宪法彰显了崇高的理想与精神。若无法,国家便无规则制度,社会混沌无理礼,无法,公民权益旁落,生活没有保障,商君曾言:“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法治精神是法制的灵魂。有法,有了保障,有法,不会为所欲为,有法,我们生活日益美好。

国无法,无以立!作为21世纪的我们,当知法,学法,守法。把规范深植于心中。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社会,我们义不容辞!

本次早校会圆满结束,让同学们受益匪浅。“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宪法,国之根本;民法,民之权利!”

 

供稿部门:2016级初三(4)班、校团委

撰稿人:段抒婕

指导教师:代世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