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2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云大附中第七党支部  高移迪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关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这将对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消息传来,立即引起广大党员干部的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18年11月23日,云大附中星耀校区小学部(云大附一小),全体教师和党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云南大学附属中学委员会第七支部书记尹韶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中共云南大学附属中学第七支部委员会在第一时间组织全体教师和党员认真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要把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掀起学习、宣传监察法的热潮。切实抓好监察法的贯彻落实,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全面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维护人民利益;要强化自身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法是党和国家大事,全体党员和教师一致都在关注。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云大附中第七党支部   罗碧

我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学校亦有校规,对于国家来说,这规矩就是法律。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应该学法、守法、用法。学校就是普法的重要阵地,近期,我校除了学生学习《宪法》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老师也不甘落后,学校党支部尹韶明书记于2018年11月23日下午在四楼会议室组织、带领全体党员和教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一直关注《监察法》草案审议等动态,从《监察法(草案)》出台到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己为之激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猛药去疴,重拳出击,“老虎”相应落马,“苍蝇”纷纷拍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持续增强,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征程中党员干部不能当“看风景的人”,更不能当看热闹的“吃瓜群众”,当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坚定扛起使命,重整行装,冲锋在前,以“再出发”的精神投入到神圣而光荣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当前,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尤其是监察委员会的成立,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工作空前关注,各级党委寄予厚望,广大群众更是“翘首以盼”。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面对各界目光,党员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树立“凭实绩进步、靠素质立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到工作上, 踏踏实实干出一番业绩,以的实际成效回应社会期待和人民期望。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

在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国家监察法的出台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显示了党和国家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加强了对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监督力度,将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推进。学好《监察法》是我们党员的责任,更是一项政治任务。要在政治上站好位,在学深、悟透、笃行上下功夫,以良好的政治素质,饱满的工作热情,极强的工作能力,坚定的政治责任心。“九层之台,起于垒土”,我们只有对《监察法》条文进行认真、系统的学习,全面掌握条文内容、吃透精髓要义,才能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才能准确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内涵,才能不断增强专业能力,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

我想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一心谋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所以,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作为党员教师,我们是为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的幸福安康而奋斗。因此,我们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做到防腐拒变。

在形象上自重,时刻不忘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和神圣职责。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师,踏踏实实工作,看重自己的人生,珍惜自己的荣誉,塑好自己的形象。切记得意忘形之时,就是身败名裂之日。要在工作上以高标准为目标,生活上以下限为尺度,该得到的不一定都要,不该得到的决不伸手去捞。在思想上自省,切实把好防微杜渐的关口。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注重点滴养成,做到防患于未然,“没有思想的清白,也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经常“三省吾身”问问自己:一言一行是不是符合党员的标准,符合自己的身份?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时时处处注重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一念之非即遇之,一动之妄即改之”,在头脑里筑起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在纪律上自警,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在我们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批批党的领导干部被查处,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要从中认真吸收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用党纪国法严格约束自己的自觉性。

三、提升素质,方可维护监察法的权威。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我认为学习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党员教师。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缺少正义举报,提供线索。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腐败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它严重侵害着我们国家的肌体,损害着我们党的形象。腐败不除,党风难正,民心难顺,事业难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反腐倡廉,反腐重在预防,需要内外兼修,除了不断加强外部制约机制外,我们应努力苦练内功,加强自我约束,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提升自己的抵御能力。

自秦汉时期开始,就有御史大夫、监郡御史,汉朝的御史府、隋唐宋元时期的御史台、明清时期的督察院等机构,监察机构我国自古有之。如今,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良法促善治,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依法领导、监督监察委开展各项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扩大了监察对象,规范了监督责任,细化了失职、失责,使得我们国家在法治的道路上大跨步的迈进了一步。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2018年,是撸起袖子加油干的一年,更是党员教师有新作为和新担当的一年,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乘着新时代的浩荡东风,加满油,把稳舵,鼓足劲,让党的事业这艘巨轮扬帆远航。